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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UNDP ·...

Date post: 12-Jul-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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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10 - UNDP · 们清楚体认到许多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和间性(lgbti)人士所遭遇的排斥和歧视。 本报告是迄今为止在中国就性多元话题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在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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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 2号 邮政编码:100600网站 : http://www.cn.undp.org电邮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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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本出版物中所示调查数据、信息、结论以及其中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

代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官方立场。本出版物中所使用的资料和定义及展示的资料,凡涉及到任何国家、领土、

城市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涉及其边境或边界的界限划分等内容,均不反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观点。

英文版本为中文版本的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引用 :

《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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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5 致谢 7 摘要 8

导言 10 1.1 研究目的 10 1.2 主要概念 11 1.3 研究方法 11 1.3.1 研究对象的来源 11 1.3.2 样本概况 12 1.3.3 本研究的优势与局限 15

主要发现 16

2.1 性少数的基本社会人口特征 16 2.2 性少数所处的社会环境 16 2.2.1 日常环境 16 2.2.2 社会舆论环境 17 2.2.3 社会服务环境 21 2.2.4 制度环境 21 2.3 性少数的生存境况 23 2.3.1 生活状况 23 2.3.2 “出柜” 25 2.3.3 歧视 26 2.3.4 制度愿景 27 2.4 性少数在不同环境下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经历 •访谈案例选编 28 2.4.1 家庭 28 2.4.2 学校 28 2.4.3 职场 28 2.4.4 医疗 29 2.4.5 心理咨询 29 2.4.6 其他社会服务 29 2.4.7 宗教 30

总结与讨论 31

建议 33

4.1 消除对性少数群体的错误认识 34 4.1.1 确保在精神医学领域实现对性少数群体的完全去病理化 34 4.1.2 确保在各级各类教材中实现对性少数群体的完全去病理化 34 4.2 推动社会不同领域的多元性别教育 34 4.2.1 提高政府官员以及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多元性别平等意识 34 4.2.2 提高医疗卫生、精神健康、社会服务等领域专业人员的多元性别平等意识 35 4.2.3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多元性别平等意识 35 4.3 改善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文化与社会环境 35 4.3.1 充分发挥媒体在文化上的积极建构作用 35 4.3.2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性少数群体的公益服务 35 4.4 加强对性少数群体权益的法律保护 36 4.4.1 建议将性少数群体纳入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36 4.4.2 建议加快反歧视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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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目录

表 1 问卷调查样本的基本社会人口特征 13

表 2 样本的出生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构成 14

表 3 性少数受访者在日常生活环境中遭遇歧视的形式(%) 27

图 1 问卷调查样本的地域分布(%) 13

图 2 日常生活环境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 17

图 3 受访者对性少数的态度(%) 18

图 4 受访者对与性少数有关的假设性问题的回答(%) 18

图 5 按年龄分组的受访者对性少数的态度(态度量表)(%) 19

图 6 按年龄分组的受访者对性少数的态度(假设性问题)(%) 19

图 7 媒体上的性少数可见度(%) 20

图 8 媒体上的性少数形象呈现效果(%) 20

图 9 性少数在社会服务环境下是否介意披露自己的身份(%) 21

图 10 学校多元性别教育情况(%) 22

图 11 职场性少数知识培训与反歧视规定情况(%) 22

图 12 非少数受访者对性少数平权政策的态度(%) 23

图 13 非少数与性少数分年龄组的已婚率比较(%) 24

图 14 性少数与非少数的职场状况比较(就业状况)(%) 24

图 15 性少数与非少数的职场状况比较(工作持续时长)(%) 25

图 16 性少数与非少数的职场状况比较(工作福利待遇)(%) 25

图 17 性少数受访者在日常生活不同环境中“出柜”的情况(%) 26

图 18 性少数受访者在日常生活环境中遭遇歧视的发生率(%) 26

图 19 性少数受访者对性少数平权政策的态度(%)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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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5

前 言

“十七项可持续发展目标都立足于一条根本原则 :

不让一人落伍。我们要想实现这一理想,就必须团

结所有人士,无论他(她)们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

如何。”

----联合国秘书长 潘基文

前言

在亚太地区(包含中国在内),性少数人群往往是社会中最为边缘、最为弱势的群体之一。因此,

关注他们的需求,这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计划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切莫忘记,可持续发展目标计划的根本原则和使命,就是“不让一人落伍”。

可持续发展目标计划为国际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范式。它立足于“千年发展目标”,旨在应对造成贫困、

不平等和社会边缘化的深层动因。我们提出这些目标,就是为了加强国际发展合作,并特别促进富于包

容性的发展实践,保证那些历来被既有法律、政策和发展框架排斥在外的人群能充分参与对话,在与他

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话题上具有发言权。

本报告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社会对性少数人群的接纳程度,同时也让我

们清楚体认到许多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和间性(LGBTI)人士所遭遇的排斥和歧视。

本报告是迄今为止在中国就性多元话题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在 2015年下半年的两个月中,共有超过 30,000名人士拨冗回答了调查问卷。问卷的问题经过精心设计,详尽展示和分析了性少数人群面对的挑战,也反映出社会其余人群对于性少数人群及他们为争取平等、消除歧视所做努力的态度。本

报告由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同志中心及遍布中国各地的许多社会团体通力完成。

我们期望,本报告提供的坚实证据在未来许多年里都可以成为讨论相关话题的重要基准。

我们的发现是清楚的。在中国,性少数人群依然生活在阴影当中,只有 5%的性少数人士公开了他们的性身份。绝大部分 LGBTI 人士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遭受歧视,尤其是在家庭内部;来自家人的排拒和凌辱是最为根深蒂固、刻骨铭心的。在医疗和社会服务方面,如果服务的提供者一旦获知或仅仅怀疑性

少数人士的性倾向或多元性别身份,性少数人士在寻求相应服务时就会面临许多困难。那些感染 HIV的性少数人士更是遭遇双重的污名化,他们在获取疾病防治和治疗服务以及无偏见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时障碍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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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不过,另一方面,该报告也展示了一系列意义重大的进展。绝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性少数理应受

到平等对待,充分享受各种社会服务。大多数受访者同样赞成制定和推行专门政策,尊重 LGBTI人群的地位,保护他们免受歧视。

更为重要的是,这份报告描绘了一个正在转变中的国家。大多数国民并非顽固地对性少数人群秉持

负面或刻板的态度;他们只是“不了解”。因此,我们有巨大的机会,可以将这些态度游移的人士转化

为平权事业的支持者。他们现在犹豫不决,是因为他们对相关议题了解不足,对数百万受到这些议题影

响的人们了解不足。这也表明,教育、立足事实的正确信息,包括媒体对性的多元现状更加客观真实的

报道,对推动社会进步是何等至关重要。

历史告诉我们,除非我们对少数族群加以认真清点,否则他们就根本“不作数”。在联合国开发计

划署,我们一向以终结不平等和对少数人群的排斥为使命。这份报告体现的努力意义重大:这种努力保证,

从现在开始,我们,以及其他所有人,都开始认真从事清点的工作;通过这种工作,每一个人都会赢得

平等的地位。

文霭洁(Agi Veres)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国别主任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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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7

致 谢

致谢

本研究报告名为 “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

查报告”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同志”项目策划,并委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吴利娟老师带领调

研团队撰写。

非常感谢北京大学的吴利娟老师撰写该报告。同时,也要感谢北京同志中心以及全国多家同志

社群组织给这一调查的大力支持。感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减贫、平等与治理处政策专员

潘安德先生 (Andrea Pastorelli)的监督和指导 ; 感谢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北京政法大学刘小楠

教授,和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对调查和研究报告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 感谢包括辛颖、杨世昌、申

强、廖爱晚、杨震在内的所有参与者为这项研究作出贡献 ; 感谢王金雷、甄显安等人为本报告翻译成

英文译本,宁欣为报告的前言和摘要翻译成中文译本,及感谢廖思齐为本报告设计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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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摘要

充满挑战的现状:

在中国社会当中,性少数人群的能见度依然极低。在学校、工作单位或宗教社群中,仅有约 5%的性少数人士选择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身份或独特的性别表达方式。有更多的人向关系亲密的家人出柜,但即使这部分人也仅占性少数人群的 15%。十分令人震惊的是,对中国 LGBTI人群来说,工作单位是他们出柜后感觉生活变得最为尴尬、最不如意的场所。

超过一半性少数人士说他们曾遭受歧视或不公正的对待。家庭是排拒和歧视发生最多的地方,学校和工作单位次之。歧视导致 LGBTI人士失去他们的工作,让他们降低自己对职业前景的期待,损害他们在学校中学习的潜能。相较其他人群,性少数人士工作稳定性更差,失业率更高。

对身体和情感的暴力依旧存在,尤其是在家庭内部。许多受访者承认,他们屈从于家庭的压力,被迫结婚,养育后代。这部分人当中,绝大多数和异性建立了关系,另有一些人选择了“形婚”。家庭的压力和排拒可能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有些LGBTI人士被迫接受心理治疗乃至所谓“扭转疗法”。

不幸的是,在绝大多数性少数人士看来,“出柜”和遭受歧视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很可能这就是为什么仅有少数人选择出柜。超过 80%的性少数人士曾因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身份或性别表达方式感到困扰。

不过,并非所有 LGBTI人士都同等受到歧视的影响,他们遭受歧视的方式也不一样。跨性别人士遭受的歧视程度最深,花样最多。另一方面,女同性恋在家庭内部和工作单位最有可能遭到歧视和排拒,而男同性恋在学校最容易受到歧视,成为校园霸凌的受害者。

所有性少数人士都对健康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歧视深表担忧。大多数人质疑 HIV防治及治疗服务的覆盖面是否足够广、是否能比较方便地获取;他们同时担心能否获得高质量的、友善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未来属于青年:

公众观点中表现出明显的年龄差异,年轻人对性多元明显更为开放,接纳程度更高。受访者越年轻,其中反对将同性恋视为病态、反对基于僵化成见的偏颇态度、反对性别角色的刻板二分观念、乃至反对与 HIV相关污名的人士比例就越高。同样,年轻受访者中有极高比例的人可以接受自己的孩子是 LGBTI。总之,十分清楚,在这种不同世代之间的差异里,包含了中国性少数人群获得社会解放的最大机遇。

大多数受访者对性的多元都保持开放、接纳的态度。绝大部分(70%)并不赞同将同性恋视为病态,也不赞同对 LGBTI人群那种基于僵化思维的偏见。非性少数人群的受访者同样赞成制定和实施平权政策,尊重和保护性少数。他们同意,性少数同样应享有各种社会服务及经济权利,包括让他们的同性伴侣同等享受保险福利。近 85%的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此外,超过 80%的受访者认为,法律应明确表示保护性少数人群的权利。

调查获得以上结果,虽然可能部分是因为取样有向对性少数友善的人群倾斜,但这毕竟反映出一种反对歧视少数人群的公众舆论环境正在生成。不过,这种舆论场的影响范围尚待观察。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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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9

一次改变头脑和心灵的机遇:

调查表明,公众的观点正在发生变化,其中大多数受访者态度积极,头脑开放(尤其是在青年受访者当中),另有很大一部分人尚未拿定主意。他们只是“不知道”该持什么立场。就很多方面而言,这代表了 LGBTI人群的一个重大的机遇。调查表明,当下的社会有可能成就迅速、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如果公民社会、政策决策者、学界、媒体以及性少数人士自身能给予正确指引的话。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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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导 言1.1 研究目的

性和性别少数群体因为其非正统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而难以得到社会的接受与承认,其

本应拥有的平等权利得不到保障,致使其无法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融入并推动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因此,

消除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歧视,保障性和性别少数群体的平等权利,是实现包容性发展

的必由途径。

在中国,由于缺乏关于性和性别少数群体整体状况和具体议题的可靠研究,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

到普通民众都难以全面客观地了解相关事实,从而更加合理地开展行动。为了填补这一空白,本研究在

全国范围对性和性别少数群体进行大规模问卷调查,辅之以对个案的深度访谈,以全面揭示该群体的生

存境况。此外,本研究还对符合正统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人群同步进行了问卷调查,进一

步呈现性和性别少数群体所处的社会观念和制度环境。

本研究的发现希望能为现已或将在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领域开展工作的政府部门、国际机构、

社区机构、大众传媒、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商业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乃至宗教团体提供相关的基础性数据。

同时,也希望公众通过本研究的发现有机会了解性和性别少数群体的生活状况,推动社会环境的改善,

促进性和性少数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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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11

导 言

1.2 主要概念

性倾向:在性欲上和情感上持久地被某种性别的人所吸引。当个人仅被同性所吸引,或同时被多种

性别所吸引,或不确定被哪种性别所吸引时,他 /她就属于性倾向上的少数群体。 性别认同:指的是个人在情感上和心理上认为自己属于某个性别。当个人的性别认同与出生时的生

理性别不一致时,他 /她就属于性别认同上的少数群体,如:生理性别为女性,但认同自己是男性,或生理性别为男性,但认同自己是女性。

性别表达:指的是个人通过衣着打扮、言行举止等外显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性别。当个人的性别表

达不遵从社会的性别规范时,他 /她就属于性别表达上的少数群体,如:喜欢将自己装扮为女性的男性,或喜欢将自己装扮为男性的女性。

间性:指生理结构介于标准典型的男女两性之间,如:同时具有两性的性征,或性征模糊。

性和性别少数:包括在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等方面属于少数群体的所有人,如:同性恋、

双性恋、跨性别者、间性人,等等。下文将简称为“性少数”。

顺性别异性恋:指的是在性别认同上与自己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一致,同时性别表达上符合社会的性

别规范,而且在性欲上和情感上持久地被异性所吸引。下文将简称为“非少数”。

1.3 研究方法

1.3.1 研究对象的来源

(1)问卷调查的对象

本研究的问卷调查以线上问卷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的多重渠道,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的转发功能,采

取滚雪球的方式获取问卷调查的对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在线填答并提交问卷。

考虑到滚雪球抽样如果起点单一可能带来样本的高度同质性,本研究在问卷首发渠道的选择上尽量

做到多元。发放问卷时所使用的主要首发渠道包括:分布在全国各地的 24家性少数社群社会服务机构、教育机构、媒体的微博微信账号,2个性少数线上社交平台的推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的微博微信账号,以及研究团队成员的个人微博微信账号。

但是,滚雪球线上调查的形式可能从两个方面限制了研究对象的来源和构成。一方面,它难以接触

到那些因为技术、经济、使用习惯等方面的原因而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群,特别是年龄较大、地处偏远、

文化程度和经济水平较低的人群。另一方面,即使在使用互联网的人群中,自愿填答和自愿转发的过程

也造成了自我选择效应,那些对性少数议题不感兴趣甚至排斥的人可能会选择既不参加调查,也不转发

问卷,导致最终的问卷调查对象可能是一个对性少数议题至少不排斥的群体。

另外,问卷首发渠道的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查样本的整体结构。由于所选择的性少数线上

社交平台以男同性恋为主要客户群,性少数样本在性别构成上以男性为主。

(2)深度访谈的对象

在调查问卷的末尾,受访者可以选择是否愿意提供个人联系方式,自愿成为访谈对象。在成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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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性少数问卷的 19,209位问卷调查对象中,有 9,545位留下了个人联系方式,数量之多超出预料。因此,研究团队根据问卷调查对象的性少数身份类型、年龄、所在地区、是否为残障人士、是否已工作、是否

有宗教信仰、是否“出柜”等信息,尽量从不同的子群体中选取访谈对象,重点选择那些在生活的不同

领域遭遇过不公平对待或歧视的调查对象,生成访谈对象的候选名单。考虑到拒访的可能性,候选名单

的人数超过实际需要访问的人数,并对进入候选名单的调查对象进行了优先程度排序,要求访问员先联

系排位在前的调查对象。

访问员通过调查对象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对方联系,如果得到对方许可,则通过线上语音的方式进行

访谈。通过这种方式,共联系了 105位调查对象,成功完成 34份访谈。此外,通过现实生活中的熟人推荐,又补充进行了 10份线上访谈。最终,共计对 44位性少数进行了访谈。

1.3.2 样本概况

(1)样本量

截至 2015年 10月底,共收到提交的问卷 30,910份。经过对问卷完成度和填答质量的检查,最终保留有效问卷 28,454份,有效问卷率为 92.1%。访谈 44人,其中 34人为问卷填答者,10人来自线下的熟人推荐。

(2)样本基本特征

根据受访者对问卷中关于性倾向、性别表达以及性别认同的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回答,可以将问卷调

查的样本分为两组人群,一组为性少数人群,包括性倾向上的非异性恋者、跨性别者以及间性人,另一

组则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性少数群体,即非少数人群。

问卷调查样本的基本社会人口特征如表 1所示。从全体样本的身份证性别构成来看,问卷的填答者以男性为主(62.2%),包括了一定比例(7.1%)的少数民族,平均年龄 22.7岁,“90后”在样本中占大多数(77.0%),“80后”占比约 20%,“70后”及更年长的受访者占比不到 4%。由于样本的年龄结构非常年轻,平均受教育程度也很高,超过一半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程度。超过八成的样本居住在城市,

而居住在农村的样本比例不到 5%,其余 15.3%的样本居住在县城或镇。样本中有 50.6%为在校生,而另一半的样本则已经进入或曾经进入过劳动力市场。因此,本次问卷调查的样本是一个以身份证性别为男性、

居住在城市、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80后”及“90后”为主的人群。进一步对性少数样本和非少数样本进行比较发现,二者在年龄、民族、教育程度、居住地以及在校生比例上都很相似,但非少数样本在性

别构成上更加平衡,身份证性别为男性的受访者占 50.3%,与身份证性别为女性的比例(49.7%)非常接近。也就是说,全体样本的性别构成偏向主要是由于性少数样本的性别构成以男性为主,而非少数样本的性

别构成是均衡的。

从问卷填答者的现居住地分布(图 1)可以看出,本次问卷调查的样本覆盖了内地全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还有一些填答者现在生活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图 1中的横轴从左至右,按照各地区填答者在全体样本中所占比例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列本次问卷调查覆盖的所有 35个区域。来自广东和北京的填答者在全体样本中所占比例超过 10%,来自江苏、四川和上海的填答者在全体样本中所占比例处于 5-10%之间。虽然排序略有不同,性少数和非少数样本排名前五的也均为上述五省市。而来自这五个省市的填答者在全体样本中占比为 38.6%,在非少数样本中占比更高一些(40.7%),在性少数样本中占比略低(37.4%),但都在三分之一以上。总体而言,问卷样本在区域分布上集中于东部和中部地区,来自于西北地区的样本相对较少。

导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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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13

表 1  问卷调查样本的基本社会人口特征

非少数样本(n = 10,366)

性少数样本(n = 18,088)

全体样本(n = 28,454)

身份证性别(%)

男性 50.3 69.0 62.2

女性 49.7 31.0 37.8

年龄(均值) 22.7 22.7 22.7

年龄(%)

90后 76.8 77.2 77.0

80后 18.8 19.8 19.4

70后 3.4 2.6 2.9

60后及更早 1.0 0.5 0.7

民族(%)

汉族 93.4 92.7 92.9

少数民族 6.6 7.3 7.1

教育程度(%)

初中及以下 3.9 4.2 4.1

中专 /技校 /职高 7.6 8.6 8.2

普通高中 10.9 12.6 12.0

大学专科 15.9 17.2 16.8

大学本科 51.9 49.4 50.3

研究生及以上 9.9 8.0 8.7

居住地(%)

城市 81.5 79.8 80.4

县城或镇 14.2 16.0 15.3

农村 4.4 4.2 4.3

在校学生(%) 51.3 50.2 50.6

图 1  问卷调查样本的地域分布(%)

导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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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3)样本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构成

表 2显示的是非少数样本和性少数样本的出生性别、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以及性倾向的构成情况。由于非少数样本的顺性别异性恋特征,其出生性别构成与前述的身份证性别构成完全一致,男性和女性

基本均衡,全部是性别认同上的顺性别和性倾向上的异性恋。

从表中可以看出,非少数样本在出生性别、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以及性倾向的构成上比较多元。其

中,出生性别除了男性和女性之外,还包括数量较少的间性人。在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方面,除了顺性

别者之外,还包括一定比例(6.5%)的跨性别者。性倾向的构成上以男同性恋占比最高(58.8%),其次是双性恋(16.5%),女同性恋所占的比例(13.7%)排在第三位;此外还包括比例较低的泛性恋、无性恋和性倾向不确定者。需要指出,出生性别、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性倾向三种分类方式并非互斥,而是

彼此有交叉的情况,所以性少数样本中也包括少量的异性恋者,他们是在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上的性少数,

但在性倾向上是异性恋。

表 2  样本的出生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构成

非少数样本(n = 10,366)

性少数样本(n = 18,088)

出生性别

男性 50.3 67.6

女性 49.7 30.6

间性 ------ 1.8

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

顺性别 100.0 91.7

跨性别 ------ 6.5

性倾向

异性恋 100.0 2.3

男同性恋 ------ 58.8

女同性恋 ------ 13.7

双性恋 ------ 16.5

泛性恋 ------ 4.0

无性恋 ------ 2.6

不确定 ------ 2.1

注:性少数样本的“顺性别 /跨性别”分类仅适用于出生性别为男性或女性的样本,因此二者百分比加总不到 100%。

导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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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15

1.3.3 本研究的优势与局限

本研究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研究涉及的议题比较全面,包括家庭、学校、职场、宗教、社会服务、媒体和社会态度等多个领域。 (2)研究采取了多重视角,同时从性少数群体和非少数群体的客观状态、个人经历和主观体验等多角度考察性少数的生存境况和所处的社会环境。

(3)研究覆盖的地区比较广泛,研究对象的现居住地包括内地所有省份,同时也兼顾了城市、县镇和农村地区。

(4)来自性少数群体的研究对象的身份构成比较多元,性少数样本中既包括性倾向上的少数群体,也包括出生性别的少数群体,还包括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上的少数群体。在性倾向的少数群体内部,不

仅有同性恋,还有双性恋、泛性恋、无性恋、性倾向不确定者等多种身份。

(5)问卷调查的样本量非常大。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样本结构上的偏差,使得按年龄、城乡、性少数身份等分组进行比较成为可能。

本研究的局限性主要是由问卷发放的方式和渠道所造成的。如前所述,线上调查的问卷发放方式可

能会造成样本构成的偏差。根据对样本构成的分析,此次调查样本的偏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研究对象偏年轻,整体上以“80后”和“90后”的年轻人为主; (2)研究对象的主体来自于城市; (3)性少数样本中男性所占比例显著高于女性; (4)样本可能主要由对性少数议题不排斥的人群构成。

上述特征中,第(1)、(2)、(4)项都可能使得本研究的非少数样本在整体上对性少数的态度比较开放,而性少数样本所处的环境也相对比较友好。因此,在解读本研究的结果时,需要注意样本构成上的这些

偏差可能带来的影响,即一方面可能低估了性少数群体所经历的困境,另一方面可能高估了环境(尤其

是社会态度)的友好程度。也就是说,本报告的结果可能是对现实状况更为乐观的估计。

导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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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主要发现

2.1 性少数的基本社会人口特征

本次调查的样本在年龄结构上以“80后”和“90后”为主,其中的性少数群体具有以下的社会人口特征: (1)地域分布广泛。本次调查的样本来自全国各地,而且包括生活在城市、县城或镇以及农村的受访者,以目前居住在东部和中部省份以及在城市生活的人居多。

(2)来自于多个民族。除了汉族之外,样本中有 7.1%的受访者为少数民族。 (3)受教育水平较高。超过一半的人接受过大学本科及大学本科以上程度的教育。 (4)就职于各行各业。性少数在职业分布以及工作单位类型的构成上与非少数群体基本一致,虽然性少数群体略倾向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部门就业。

(5)精神生活多元。约五分之一的性少数有宗教信仰,其中大多数信仰佛教,也有一定比例信仰基督教新教、道教等其他宗教。

2.2 性少数所处的社会环境

2.2.1 日常环境

问卷调查中询问了受访者(包括性少数和非少数)如何评价他们有直接经历的社会环境——家庭、

学校、职场和宗教生活——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根据受访者对自己的家人、初中及大学的老师、工作

上的上司以及宗教中的神职人员对性少数接受程度的报告(图 2),这些与个体日常生活经验直接相关的社会环境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不同:

(1)家庭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最低。半数以上受访者认为自己的家人对性少数的态度为“不太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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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17

或“完全不接受”,相比之下,只有不到 30%的受访者认为学校老师、职场上司和宗教神职人员对性少数的态度为不接受。

(2)学校、职场和宗教环境对性少数的态度处于模糊状态。无论是在学校(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职场还是在宗教生活中,都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老师、上司或神职人员对性少数的态度为“说不清”。

这可能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关于性少数的议题可能还没有进入日常的公共生活中,所以

受访者难以辨别身边其他人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可能不存在导致明确反对性少数

的先在性社会文化因素(如宗教)或此类因素影响较弱,因此公众态度目前并没有在性少数议题上出现

分化对立的状态,有很大的建构发展空间。

(3)大学校园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相对较好。近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他们的大学老师对性少数的态度为“非常接受”或“比较接受”,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家人、初中老师、职场上司和宗教神职人员。

但也要注意这里“较好”的评判也只是相对而言,大学老师对性少数的态度在主体上仍然是模糊的。

图 2  日常生活环境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

2.2.2 社会舆论环境

除了日常生活中周围人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之外,本次调查还通过一组态度量表和三个假设性问题

来了解受访者本人(包括性少数和非少数)的态度,以反映目前的社会舆论对性少数持怎样的立场。对

态度量表的分析结果(图 3)显示:

(1)受访者总体上的社会性别态度较为开放和自由。非少数受访者普遍(70%以上)不支持对同性恋的病理化认知 1、对性少数的气质偏见 2、二元性别观 3以及对男同性恋的艾滋标签 4,而性少数受访者

主要发现

1.“病理化认知”在态度量表中具体表述为:同性恋不正常;同性恋倾向需要被矫正。2.“对性少数的气质偏见”在态度量表中具体表述为:男同性恋都是娘炮;女同性恋都是男人婆;女同性恋分不清友情和爱情的区别;女 同性恋大多是因为没有男人喜欢;双性恋都很花心。3.“二元性别观”在态度量表中具体表述为:世界上只有男女两种性别;男人要有男人的样子,女人要有女人的样子;跨性别不正常;男 人变女人就是人妖;易装者有心理疾病;易装是私人的事情,不应该在公众场合展现出来;一个人的性倾向变来变去是不对的;性少 数就是人生中的阴影导致的。4.“对男同性恋的艾滋标签”在态度量表中具体表述为:男同性恋的私生活很乱;男同性恋极容易得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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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不支持的比例则更高。这一结果可能与本次调查的样本偏向于对性少数友好的群体有关,但也反映了社

会上已经出现了反对歧视性少数的舆论环境,虽然其影响范围大小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2)受访者对同性恋的“去病理化”认知已经形成了高度共识,同时也对关于性少数的气质偏见比较敏感。仅有 2.2%的受访者表示同意对同性恋的病理化认知,超过 80%的人对此类说法表示强烈反对。而同意对性少数的气质偏见的比例也只有 3.3%,超过 60%的人强烈反对这样的观念。 (3)二元性别观以及对男同性恋的艾滋标签在受访者中仍有一定的影响力。超过五分之一的受访者同意二元性别观和对男同性恋的艾滋病标签,而对这两种观念明确持强烈反对态度的比例在受访者中占

比也较低,在三分之一左右。这与受访者在病理化认知以及气质偏见上所持的鲜明反对立场相比有比较

明显的差距。

图 3  受访者对性少数的态度(%)

虽然受访者在上述一般性的态度维度上对性少数比较友好,但当涉及到生活中是否介意与性少数群

体交往、性少数是否适合养育孩子以及是否接受自己的孩子是性少数等假设性问题时,他们表现出相对

而言更为保守的态度(图 4)。主要表现如下: (4)分别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受访者表示介意在生活中与性少数群体交往,或者认为性少数群体不适合养育孩子。

(5)至少 10%的受访者表示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性少数,但是人们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跨性别或间性人的比例在三分之二左右,要大大高于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比例。

图 4  受访者对与性少数有关的假设性问题的回答(%)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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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19

此外,从不同年龄的受访者所持的态度(图 5和图 6)来看:

(6)社会舆论环境呈现出明显的代际差异,年轻人对性少数的态度更为开放和自由。年龄越小的受访者中,有越高的比例反对对同性恋的病理化认知、对性少数的气质偏见、二元性别观以及对男同性恋

的艾滋标签。同时,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性少数的比例也随着年龄的降低而下降。

图 5  按年龄分组的受访者对性少数的态度(态度量表)(%)

图 6  按年龄分组的受访者对性少数的态度(假设性问题)(%)

而根据受访者的评价(图 7和图 8),大众传媒在关于性少数的舆论环境中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7)性少数在媒体,尤其是传统媒体上的可见度很低。此外,媒体所呈现的性少数形象也远未达到全面、客观、倡导平权和消除偏见的效果。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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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媒体上的性少数可见度(%)

图 8  媒体上的性少数形象呈现效果(%)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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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21

2.2.3 社会服务环境

这次问卷调查还询问了性少数群体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以及其他社会服务时的经历,

反映了性少数群体所面对的社会服务环境的状况:

(1)性少数群体对于社会服务环境是否友好有较大顾虑(图 9)。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环境下,分别只有不到五分之一和不到十分之一的人表示不介意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披露自己的性少数身

份。在心理健康服务环境下也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表示不介意,而且这可能是因为心理健康服务中必须涉

及到来访者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相关话题的可能性更大。

图 9  性少数在社会服务环境下是否介意披露自己的身份(%)

(2)虽然就平均水平而言,性少数群体在获取医疗卫生服务或其他社会服务时遇到困难的比例不高,但农村地区 HIV预防和检测服务的可及性明显较低,跨性别者在获取相关医疗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时也会遭遇更多的困难。而且,在各项社会服务中,获取为性少数群体提供的公益服务相对而言障碍较大,

访谈的资料则反映出性少数群体需要和与自己具有相同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的同伴沟通交流,

分享经验,互相支持。

(3)医疗卫生和心理健康领域的专业人员需要提高与性少数有关的知识水平。根据性少数受访者的报告,医务人员在问诊时仍普遍持有异性恋和顺性别假设,但同时又有较强的“恐艾”情绪,有时候对

就医的 HIV携带者明显采取回避甚至拒绝的态度。而在心理健康领域,有的咨询师或医生将性少数人群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问题化,试图劝说对方改变甚或提供所谓“矫正治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2.4 制度环境

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权利保护和反歧视的法律制度,因此,与

性少数有关的制度环境多是局部性的,比如学校或工作单位内部的制度。根据受访者所报告的情况(图

10和图 11),性少数在学校和职场所处的制度环境具有以下特征: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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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1)学校所提供的教育资源中仍缺乏多元性别教育。只有略超过 10%的受访者表示曾在学校接受过多元性别教育,而且更多地集中于大学本科及以上的高等教育阶段。这说明,多元性别教育需要在两个

方向上扩大范围:一是在同一教育阶段内部需要覆盖到更多的学生,二是需要覆盖到更广的教育阶段。

(2)工作单位极少在职业培训中包括有关性少数群体的知识,或明文规定应平等对待性少数员工。仅有不到 5%的受访者确认其所在单位有相关培训,不到 10%的受访者确认有相关规定。 (3)由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机构和基金会构成的第三部门在与性少数有关的制度环境上表现相对较好,其次是外资企业。在第三部门工作的受访者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表示所在单位有培训和明文规定。

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受访者中,约 20%表示企业有明文规定,约 10%表示企业会提供相关培训。

图 10  学校多元性别教育情况(%)

图 11  职场性少数知识培训与反歧视规定情况(%)

此外,问卷调查时还询问了非少数受访者对于为性少数群体提供社会服务以及性少数平权政策的看

法。他们的态度(图 12)反映了部分人群对于与性少数有关的制度前景的期待: (4)非少数受访者普遍认为性少数有平等接受各项社会服务的权利,尤其对经济相关权益上应平等对待性少数群体有很高的共识,但对与跨性别有关的社会服务需求缺乏了解。七成以上的受访者认同性

少数有权利使用各项社会服务,九成以上的受访者认同性少数有平等接受社会救助、将同性伴侣列为保

险受益人以及平等接受再就业服务的权利。相比之下,受访者对与跨性别有关的社会服务(如:更改证

件性别、提供不区分性别的卫生间、将变性医疗纳入医疗保险)的支持率在五成左右,而且约 25%-30%的人对提供相关服务的态度为“说不清”。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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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23

(5)非少数受访者普遍对性少数平权的政策表示支持。其中,近 85%的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另外,超过 80%的受访者同意法律应明确保护性少数的权利,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取消“男男性行为者不能献血”的规定,接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法律上应该去除男女的二元性别划分。后两项平权政策的共

识度相对不高,与社会观念上对男同性恋的艾滋标签以及二元性别观仍有一定影响力有关。

图 12  非少数受访者对性少数平权政策的态度(%)

2.3 性少数的生存境况

2.3.1 生活状况

性少数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到底过得怎么样?通过比较性少数与非少数受访者在婚姻、学业、工作上

的状况并询问性少数受访者的心理健康状态,有以下发现:

(1)与同龄的非少数人群相比,已达到适婚年龄的性少数结婚的比例要低很多(图 13)。同时,近三分之二的性少数受访者表示感受到家人希望其结婚生子的较大压力。而在已婚的性少数中,84.1%与异性恋配偶结婚,另外有 13.2%为“形式婚姻”5 ,2.6%在国外登记同性婚姻。可以看出,一方面性少数人群在年轻时可能试图避免进入异性恋婚姻,但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结婚

压力。在非异性恋婚姻或伴侣关系不合法的情况下,可能有相当比例的性少数仍会进入异性恋婚姻,给

他人和自己都带来伤害。

5.“形式婚姻”,简称“形婚”,指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个体之间达成协议之后正式登记结婚。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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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图 13  非少数与性少数分年龄组的已婚率比较(%)

(2)性少数的平均教育程度略低于非少数。性少数中达到大学本科教育程度的比例为 49.4%,略低于非少数 52.0%的比例。这可能是因为性少数肄业、退学或辍学的比例高于非少数,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他们获得更高教育的机会。而且,在性少数群体之间,间性人和跨性别者因其性少数身份在学业上受到

的负面影响相对最大,肄业、退学或辍学的比例在 20%以上。 (3)与非少数相比(图 14、图 15和图 16),性少数的工作稳定性较低,目前无工作的比例略高于非少数。同时,部分受到所在工作单位类型更集中于体制外的影响,性少数在工作中享受的福利待遇也较低。

图 14  性少数与非少数的职场状况比较(就业状况)(%)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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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25

图 15  性少数与非少数的职场状况比较(工作持续时长)(%)

图 16  性少数与非少数的职场状况比较(工作福利待遇)(%)

(4)有超过 70%的性少数曾因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产生过心理上的困扰。根据访谈资料可知,大多数心理困扰多出现于发现自己与“别人”(顺性别异性恋)不同的初期,主要表现为

自我认同方面的困惑和疑虑,而随着对多元性别知识的了解,以及获知具有相同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

别表达的其他人的存在,很多人的心理困扰得到了解决。

2.3.2 “出柜”

问卷中询问了性少数受访者在家庭、学校、职场以及宗教生活中是否公开其性少数身份以及向谁公开。

结果显示(图 17): (1)总体上,性少数在日常生活中的可见度非常低。性少数在学校、职场和宗教生活中完全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的比例仅在 5%左右;在家庭中略高一些,也不到 15%。 (2)在日常交往密切程度较高的家庭和学校中,性少数的公开程度也相应略高一些,主要是因为一部分人采取了有选择的部分公开方式。在家庭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受访者会选择部分公开,公开的

对象主要是亲戚,很大可能是同辈的亲戚;小部分人则选择只向父母公开而不向亲戚公开。在学校中,

有一半以下的受访者会选择部分公开,公开的对象既包括老师也包括同学,但以同学为主。

(3)而在交往程度有限且公共性更强的职场上和宗教生活中,性少数的公开程度非常低。在职场上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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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和宗教生活中,都有将近 80%的受访者选择完全不公开自己的性少数身份。

图 17  性少数受访者在日常生活不同环境中“出柜”的情况(%)

2.3.3 歧视

在家庭、学校、职场以及宗教生活中,性少数由于其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被不公平对待

或歧视的经历具有以下特征:

(1)家庭中的歧视发生率最高,其次是学校(图 18)。超过一半的性少数受访者表示他们曾由于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被家人不公平对待或歧视;约 40%的人表示在学校有过此类经历。职场和宗教生活中的歧视发生率相对较低,在 20%左右。 (2)社会生活中对性少数的不公平对待或歧视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共性(表 3)。在家庭、学校、职场以及宗教生活中,最常见的三种歧视形式为:被提醒注意言行或形象,被要求改变衣着打扮和行为

举止,语言攻击。家庭中发生率排名在前三的情况还包括被家人鼓励、劝诱或胁迫进入异性恋关系。可见,

对性少数的不公平对待和歧视的常见形式为身体上的规训,包括改变外在的言行衣着等性别表达的方式,

也包括要求服从顺性别的性别认同和异性恋的性倾向。而对性少数在语言上的暴力是另一种常见的歧视

形式。当然,除这几种发生率较高的歧视形式之外,身体暴力等更为严重的歧视情况也时有发生。

图 18  性少数受访者在日常生活环境中遭遇歧视的发生率(%)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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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性少数受访者在日常生活环境中遭遇歧视的形式(%)

歧视发生率最高的三种形式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家庭

学校

职场

宗教

提醒注意言行或形象

语言攻击

提醒注意言行或形象

提醒注意言行或形象

要求改变衣着打扮行为举止

提醒注意言行或形象

语言攻击

语言攻击

鼓励劝诱胁迫进入异性恋关系

冷漠对待或故意孤立

要求改变衣着打扮行为举止

要求改变衣着打扮行为举止

(3)除了职场以外,性少数公开或半公开“出柜”与他们在家庭、学校和宗教生活中遭遇歧视的风险之间成正相关。这可能说明,“出柜”会引发家庭、学校和宗教环境中试图改变性少数的性倾向、性

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各种反应。也可能意味着,性少数在家庭、学校和宗教生活中被动“出柜”的可能

性较大;而在职场“出柜”则可能更多是出于自己的主动选择,因此只有在确定没有歧视风险的情况下,

性少数才会选择在职场上“出柜”。

(4)与其他性少数群体相比,跨性别者在家庭、学校和职场遭受歧视的可能性都要更高一些。而在不同性倾向的群体之间,女同性恋在家庭和职场遭受歧视的可能性更大,男同性恋在学校受到歧视的可

能性更高。

2.3.4 制度愿景

与非少数受访者相比,性少数受访者对性少数平权政策的支持度更高,态度也更加明确(图 19)。这反映出性少数群体对从制度上保障其平等权利,消除歧视抱有强烈的愿望:

(1)近 95%的性少数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而且有 77%的人对此表示“非常同意”; (2)近 90%的性少数受访者认为性少数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对此表示“非常同意”的人也占到了三分之二;

(3)超过三分之二的性少数受访者同意取消“男男性行为者不能献血”的规定; (4)近三分之二的性少数受访者赞成法律中应该去除男女二元性别划分。

图 19  性少数受访者对性少数平权政策的态度(%)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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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2.4 性少数在不同环境下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经历 •访谈案例选编

2.4.1家庭

主要发现

男同性恋 TC6: 之前我交往过一个 BF,不知怎么回事被我父亲知道了,他当时就给我打了很多电话,然后用非常恶毒的语言来攻击这个群体。我父亲就觉得这是一种病,还说自己有个朋友,是专门治疗这个的,还要带我去。即使到了现在,我父亲对这个事情也根本不提起,就是一种无视的态度,我也不敢主动和他说。现在每年他们还会给我介绍女孩子,亲戚的、同事的都说要让我认识。他们总是说赶快结个婚,过两年把孩子生了。

女同性恋 S2: 以前他们也干涉过我,主要是觉得我太男性化了吧。我妈就很强烈地希望我留长头发,穿裙子。

跨性别男性 S5: 小时候印象深刻的是,父亲骂我是“二刈子”。他当时非常的愤怒,坐在那里,当着所有的朋友,真的是嘲笑、侮辱吧,带有很强的侮辱,不愿意我给他丢人。

男同性恋 ID7: 那些在我刚出柜时不太支持我的同学,那时候他们都是疏远我,不理我,做事情针对我。比如说,我在那走路,他们就故意撞一下、绊一下,或者围成个圈耍你玩。有的人说了很多不好听的话,特别难听。出柜那段时间,成绩下滑了一点。后来同学们接受之后,成绩变好许多。

女同性恋 C1: 高中的时候,我们年级组长抓到我在厕所跟一个姑娘亲亲,当时有点吓到她了吧,或者她自己心理上那道坎过不去,就说了一些蛮伤人的话,大概也就那些不正常啊或者变态那些话,我倒无所谓。但是她后来把我爸爸叫过来,告诉了我爸,我爸的高血压就犯了。

跨性别女性 S4: 最大的困难,说实话就是工作不好找。一种情况是,我简历上填的性别和我现在的性别不一样,我简历写的男,然后我现在女性化嘛,肯定不一样。第二种情况就是我简历写的女,我也打扮的女性,然后拿身份证的话,身份证上就露馅了嘛。我想找一个正式的工作,不好找,主要就是这些原因。

女同性恋 S1: 我原来工作的地方中午有休息,之前都是一大帮人一起去吃饭。同事知道了我是同性恋之后,她们表面上说可以理解,可以接受什么的。但是,第二天吃饭的时候,她们忽然就不叫我了。刚开始的时候我还问了她们好几次,每次都是有这个事情,有那个事情,今天我要出去取钱,明天我要出去去哪儿,然后我就知道肯定是有问题了嘛。既然不愿意和我一起吃,看着我难受的话,我就也不去找你们了,自己吃饭也无所谓。

2.4.2 学校

2.4.3 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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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29

2.4.4医疗

跨性别男性 S5: 有一次在北京去检查妇科的问题的时候,人家就给我推出来不让我查,说是妇科,男生不要进。我说我是来查妇科的,当时那人已经是笑的快要喷血了。我就说我是来检查妇科的,我说了很多遍。然后医生拿着单子就问情人有没有,性生活有没有,我说没有,医生就说出去吧,我说怎么了,他说我懒得跟你说,就把我往外推,我说干嘛,我真的想知道我有没有问题。“就是不行,你去吧,没法跟你解释”,他说,把我推出去。门外的人看着我,看笑话一样的。

女双性恋 C2: 去看妇科病的时候,例常的问话就是“有没有性生活”嘛,一般都是默认和男孩子。感觉社会还是默认男生和女生的异性恋关系吧。当时我也没有提出什么反驳意见,因为觉得也没必要和医生争执。

间性人 S1: 我现在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我小时候做过一个手术,切除掉我身上残存的睾丸组织,但手术不彻底,还有一部分在我的身体里,这个据说有癌症的风险。上大学之后,为了能使用医保来做这个手术,我就去找了校医院的医生,因为按规定必须有校医院转诊才可以报销医疗费。当时我不知道医生是不是够专业,我跟他说过后,他说这不行,这属于生殖器畸形什么的,不在报销范围内,不肯给我办转诊单。我之前还问了一位网友,她说这虽然是生殖器畸形,但是它有一部分是病变组织的切除,因此不属于生殖器重塑,应该是可以报销的。她让我再去问问,但我觉得不想再经历这种,不想受到校医院的那种⋯⋯那个医生他可能不是主管,跟主管没说清楚,然后主管一直没出现,当时我也没有深究这件事。这是我现在遇到的最大的困难,这个手术到现在还没有做。

2.4.5 心理咨询

女泛性恋 C1: 我妈有一次强制把我拉去精神科去看了。当时那个精神科有三个医生,他们有两个提议还是转回心理科,因为我这种不属于精神病这一块;其中有一个建议接受电击,那是纠正法。

男双性恋 D1: 去年的时候,我家长还特意在百度上去搜索了一下一些词条,搜索的结果就是一些医生说反对同性恋或者有办法治疗。家长就去试水了,花了一千来块钱,去找心理医生咨询,医生就说还是需要让我去,跟我面谈。感觉(心理医生)他们存在偏见,或者是在打医疗界的擦边球,说可以去治疗、可以去改变什么的。

2.4.6 其他社会服务

跨性别男性 S5: 我的外表非常男性化,每次上洗手间都是很忐忑的。你想一天要上多少次厕所,可能你在办公室这种地方大家都很熟悉,但是你要出去啊,你可能要在商场这些公共场合的厕所排队等啊。每去一次都会有害怕的感觉,去洗手间那个脚步都会不自信。如果厕所里面没有人,就会觉得哇太好了,

赶紧解裤带,完事赶紧走,终于被我得着了,太好了。如果遇到排队,那就是 ••••••上厕所这件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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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主要发现

2.4.7 宗教

男同性恋 A1: 每次做弥撒,做到中间的时候,就有教友拿着箱子从前面来回走动,大家往里面投钱。但是后来我往里面投钱,拿箱子的那个人看到是我以后他就不收我的钱。那一次对我的打击蛮大,他是不是觉得我们这些人的钱很脏,后来我就没去了。

女双性恋 C2: 我家里不信教,是我自己信过基督教,初中的时候开始信的。因为在《圣经》里已经说过了,男的和男的做那件事情,女的和女的做那件事情,是要下地狱的。我就觉得很害怕,这也是造成自己精神压力的一个方面吧。虽然现在不信教了,我时不时还是会回想起来,其实那种压力始终没有变过。无论我信不信,自从我已经知道了它的态度之后,都会对我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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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31

总结与讨论

关于性少数的生存境况,最为核心的特点之一是:性少数目前在社会生活中的可见度很低。虽然他

们生活在全国各地,工作在各行各业,但只有极少部分人会在公共领域,如学校、职场或宗教生活中,

完全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即使是在属于私人领域的家庭中,能够做到完全公开的

人也非常少。同时,媒体上也很少出现性少数的人物形象或相关内容,特别是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电影等受众分布广泛的传统媒体上更是如此。

性少数人群在日常生活中不轻易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无疑是出于对周围环境

的顾虑,而这些顾虑有其现实基础。与完全不公开性少数身份的同伴相比,向部分人公开或完全公开自

己的性少数身份往往伴随着更高的被歧视的风险,在家庭、学校和宗教生活中尤其如此。而且,性少数

对于环境的这种顾虑也反映在社会服务领域,当面对医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或社会服务提供者时,很

多人对于披露自己的性少数身份也做不到没有任何顾忌。

由于不能像顺性别异性恋的人们一样,毫无负担地在生活中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

“深柜”或仅向部分人“出柜”意味着性少数在很多场合都不得不压抑或掩饰自己。性少数人群广泛受

到心理上的困扰,其中一些人还因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直接遭到了不公平对待或歧视。

有的人在学业和职业生涯发展方面也可能部分因为这些心理困扰和负面经历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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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而不能允许性少数自由表达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的社会环境给性少数的生活所造成

的困境在婚姻问题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数据显示,处于适婚年龄的性少数群体比同龄的非少数群体的

结婚率要低很多,这说明性少数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一段时间内其实会试图避免进入异性恋婚姻。但是,

面对来自社会和家庭的结婚压力,“出柜”又可能伴随不能或不愿承受的后果,最终可能仍有不少性少

数会进入异性恋婚姻。

另一方面,由于性少数在社会上极低的可见度,家庭对于性少数群体的双面性也凸显出来。一方面,

性少数希望能向家人敞开心扉,得到家人的接受;另一方面,他们又承受着来自家庭的多重压力。与其

他环境下相比,性少数在家庭中完全或部分公开身份的比例最高。但与此同时,家庭中对性少数的不公

平对待和歧视的发生率也最高;此外,多数人还需要面对家人对自己结婚生子的期待所带来的压力。虽

然从这次调查中无从判断,性少数向家人公开其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更多是出于主动选择还是

情势所迫不得不说,但在家庭中公开或部分公开性少数身份确实与更高的歧视发生率相关,而且据受访

者的估计,家人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也相对最弱。性少数在社会上几乎不可见的状态,使得大多数家庭

在面对其成员的性少数身份时无所适从,有些家庭可能希冀借助亲情或家长权威改变性少数家庭成员的

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由此造成了性少数更多的困扰甚至造成伤害。可以说,在社会环境对性

少数群体不够友好的情况下,有性少数成员的家庭也承受了相应的压力,而这种压力最终还是会传递到

性少数个体的身上。

当然,社会环境也并非一成不变。近些年来,国际社会对性少数的平等权利愈加关注,也有一些国家

和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保障性少数权利的法律制度,性少数的人物形象在国际新闻和海外影视作品中并不鲜

见,国内的性少数社群及其支持者也在普及关于性少数的知识以及争取性少数的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正是由于这些积极的变化,人们的社会观念也在悄然发生改变,虽然这些改变并非在所有层面上完全同步。

在社会观念上,知识的更新和传播相对最容易见到成效。这次调查中,对性少数的去病理化认知在

本次调查的对象中已经基本成为共识。同时,对性少数的气质偏见也比较少见。但是,在更深层次的社

会性别观念上,二元性别观念仍有一定的影响。这可以部分地解释包括跨性别者在内的性别不驯者在社

会生活中更为困难的处境,而且与突破二元性别有关的社会服务及政策倡导所获得的支持相对较弱。

行为或对实际行为的感受的变化往往落后于知识与态度上的进步。当被问及是否介意与性少数接触、

性少数是否适合养育孩子以及是否能够接受自己的孩子是性少数的假设性问题时,有更多人持保守的态

度。社会对性少数的全面接受需假以时日。

另外,人们对艾滋病的担忧与恐惧也在观念和行为上得到反应。在观念上,一部分人会将男同性恋与

艾滋联系在一起。在行为上,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医疗卫生服务中更有可能被医护人员回避甚至拒绝提供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观念呈现出明显的代际变迁特征,年轻人各个层面的观念都更为进步。随着代

际更替,相信整个社会对性少数的观念和态度也会逐渐变得更加友好。

此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对性少数的接受还有很大的建构空间。在学校、职场和宗教等公共

领域中,大多数人并没有表现出对性少数的明确反对或支持态度,而是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而在学校

和职场中,与性少数有关的多元性别教育或培训零星分散,尚需普及。如果多元性别教育与培训能在学

校和职场得到普遍开展,大多数人所持的不确定的态度有可能转变为接受的态度。

在制度层面上,虽然国内目前尚缺乏明确保护性少数平等权利并使其免于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但从这次调查的结果来看,推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而且,现实中也出现

了一些保护性少数平等权利的局部性实践,已经有一定比例的第三部门机构和外资企业明文规定应平等

对待性少数员工。这些都为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条件和实践先例。

总结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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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33

建 议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加入四部日内瓦公约以来,中国政府开展了许多有利于人权保障与实现的工作,

积累了丰富的人权实践成果,并在此基础之上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

了建设性作用,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放眼全球近十年的国际人权工作,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日渐关注性少数群体的议题,保护性少数群体

的平等权利已经成为国际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国际性和国家性立法进程也方兴未艾。中国

政府代表也已经在国际会议上针对性少数群体相关议题做出了若干次正面表态。例如,在 2014年《消除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CEDAW)的审议当中,中国代表团成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牟红女士代表政府表态指出:“无论其性取向如何,中国公民的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在中国,

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已经变得比过去更为进步。”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性少数群体权利保护议题尚未在社会上引起充分的关注,也始终未

能提上政府工作议程。依照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国家尊重和保

障人权”的条款,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议中国政府继续在人权保护方面发挥引领和主导作用,

推动全社会关注性少数群体的生存现状和权益问题,增进对性少数群体的了解,消除错误的认识,创造

一个有利于性少数群体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文化发展做贡献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发展自我

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实现包容性发展。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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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本调查的结果,为了更好地保障性少数群体的权利,我们从消除错误认识、推动多元性别教育、

改善文化社会环境、加强法律保护等四个方面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4.1 消除对性少数群体的错误认识

参与本次调查的绝大多数受访者认同对性少数群体的去病理化认识,这与国际和国内科学界的主流

认识相一致。国际通用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与《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早已不再认为性倾向是任何形式的疾病,目前国内的精神医学专家也认可了同性恋性倾向并非心理疾病。但是,

由于知识的更新和传播需要一个过程,我国社会目前仍存留一些对性少数群体的病理化认识,其中有些

甚至以专业和权威的面目出现,影响较大,造成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的错误认识难以消除。因此,建议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重视从源头上纠正关于性少数群体的错误的、过时的知识,为正确知识的传播扫清障碍。

4.1.1 确保在精神医学领域实现对性少数群体的完全去病理化

建议卫生部门敦促《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版》(CCMD-3)修改关于”性指向障碍“的描述,达成关于同性恋与双性恋的完全去病理化。同时,建议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心理咨询

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依照我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杜绝性倾向“扭转治疗”

等非法治疗乱象。

4.1.2 确保在各级各类教材中实现对性少数群体的完全去病理化

建议教育部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及中小学教科书、教辅书进行监督

审查,并就教科书中含有对性少数群体的错误和污名内容的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另外,对含有此类错误

问题的教材,应要求相关出版社尽快统一回收处理,从而有利于杜绝关于性少数群体的错误知识的传播,

从认识上正本清源。

4.2 推动社会不同领域的多元性别教育

在消除对性少数群体错误认识的同时,需要在社会不同领域开展多元性别教育,让全社会认识和了

解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以及生理性别构造的多元状态,充分意识到性少数人群不同于顺性别异

性恋的社会服务合理需求并予以满足,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平等对待性少数群体,促进多元性别平等意

识的提升。

4.2.1 提高政府官员以及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多元性别平等意识

本次调查显示,政府部门或政府背景组织机构在员工培训和内部规章建设制度方面很少涉及性少数

群体,比例远低于其他行业,这反映出政府部门和政府背景组织机构十分缺乏多元性别平等意识。

由于性少数群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容易遭受权利侵害,而政府作为公民合法权利的主要倡导

者和保护者,有必要提升官员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多元性别意识,以有效回应性少数群体的权利诉求。

因此,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提供各类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为官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多元

性别培训,提升其多元性别平等意识,以更为接纳和尊重的方式处理与性少数群体有关的各项事务。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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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Ⅰ 35

4.2.2 提高医疗卫生、精神健康、社会服务等领域专业人员的多元性别平等意识

本次调查显示,中国的性少数群体在获取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时候,很少有人愿意披露自己

的性少数身份,从一个侧面说明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环境仍不够友善,而在精神健康领域则存在专业人

员缺乏相关知识、对同性恋实施性倾向“扭转治疗”等问题。

因此,建议医疗卫生、精神健康、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将对性少数群体

的接纳和尊重纳入专业守则和行业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多元性别培训,提高各领域现有专业人员队伍

的多元性别平等意识。此外,建议将多元性别相关知识纳入各领域专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从人才培养和

资格认定上保障专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多元性别意识。

4.2.3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多元性别平等意识

本次调查显示,各级学校都缺乏多元性别教育,因此在学校内仍然广泛存在着基于性倾向、性别认

同以及性别表达的歧视和霸凌现象,表现为语言暴力、肢体暴力、性骚扰以及性侵害等多种形式。

因此,建议教育部门将平等对待包括性少数在内的所有学生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对各级学校

的管理者、行政人员和一线教育工作者开展多元性别的培训,提高现有教育工作者的多元性别平等意识。

此外,在教师资格考试中也应包括多元性别相关知识,从人才培养和资格认定上保障教育工作者具备多

元性别意识。

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将多元性别教育纳入初中和高中阶段的课程标准,让青春期学生在掌握性健康、

性安全方面的知识之余,也能够了解关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相关知识,引导学生正确对待

不同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

而且,包括教育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还应提高对反校园暴力工作的重视,建立反校园暴力专项工作组,

制定反校园暴力的规章制度,关注性少数群体所面临的校园暴力风险,坚决反对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

和性别表达的校园暴力。

4.3 改善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文化与社会环境

除了知识的普及,友善的文化舆论以及积极的社会支持都对改善性少数群体的处境至关重要。但是,

本次调查的参与者普遍认为当前媒体上缺乏与性少数群体有关的内容,对媒体呈现的性少数形象也并不

满意。而且,性少数群体在获取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有必要改善针对性少数群

体的文化环境,加强性少数群体社会支持网络的广度和强度。

4.3.1充分发挥媒体在文化上的积极建构作用

媒体传播对于消除针对性少数群体的偏见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文化和媒体监管部门正视性

少数群体的客观存在,允许媒体全面客观地呈现性少数群体的状况,而不是一味禁止或限制在媒体上出

现与性少数有关的内容,让媒体在消除对性少数群体的错误认识和刻板印象,倡导性少数群体的平等权

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3.2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性少数群体的公益服务

由于与正统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不同,性少数个体当前在社会中往往处于孤立无助的状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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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Ⅰ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

态,因此来自同伴和他人的支持与帮助是弥足珍贵的社会支持资源。建议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对性少数群

体的互助组织以及服务于性少数群体的相关社会组织放宽限制,减少其注册和发展的阻碍,同时加强引

导,为分布于全国各地、处于不同境况之下的性少数群体提供覆盖面更广、支持力度更强的社会支持网络,

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到性少数群体的公益服务中来。

4.4 加强对性少数群体权益的法律保护

最后,对性少数群体平等权利的保护应该尽快落实到法律制度上。本次调查显示,性少数群体在社

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歧视,在教育、就业等与发展息息相关的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负

面影响,在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心理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社会服务时也遇到一些困难。然而,由于反歧视

立法上的缺失,目前我国禁止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歧视行为的可操作性差,处理和解决

已经出现的歧视纠纷也往往无法可依,亟需强化对性少数群体平等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

4.4.1 建议将性少数群体纳入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群体的法律法规,保护公民在特定领域的权益或保障特定

群体享有平等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等。但是,目前既有的法律均未明确将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

和性别表达的人群列为法律适用的对象。建议立法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将不同性倾向、

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公民纳入法律适用范围。

4.4.2 建议加快反歧视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

建议立法部门将反歧视法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尽快起草和通过一部反歧视法律,保障所有公民平

等地享有法律权利,明确反对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基于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残障以及其

他差异的歧视行为,并对歧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惩处。

综上,我国政府应该积极面对和回应性少数群体的权利需求,借鉴海内外的相关经验,发挥在人权

保障方面的主导作用,从消除对性少数群体的错误认识、推动不同领域的多元性别教育、改善针对性少

数群体的文化与社会环境、加强对性少数群体权益的法律保护等四个方面同时着手,相辅相成,切实改

善我国性少数群体的处境,保障我国公民不论其性倾向、性别认同以及性别表达,在各方面均享有平等

权益。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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