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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文件 - yku.edu.cn · 营理工院发〔2015〕114号...

Date post: 18-Oct-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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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口理工学院文件 营理工院发〔2015〕114 号 关于印发《营口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 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和完善了 13 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经院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将规章制度下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 予以贯彻落实,全院师生认真遵守执行。 附件:1.营口理工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 2.营口理工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 3.营口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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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营口理工学院文件 - yku.edu.cn · 营理工院发〔2015〕114号 关于印发《营口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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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口 理 工 学 院 文 件

营理工院发〔2015〕114号

关于印发《营口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

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和完善了 13 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经院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将规章制度下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

予以贯彻落实,全院师生认真遵守执行。

附件:1.营口理工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

2.营口理工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

3.营口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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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口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5.营口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6.营口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7.营口理工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8.营口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9.营口理工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10.营口理工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试行)

11.营口理工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办法(试行)

12.营口理工学院课堂管理办法

13.营口理工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营口理工学院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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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营口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

评定细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辽

政发〔2007〕35)及《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

过纪律处分(前一学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班级综合排名列前 70%;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三条 评定人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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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金评定人数以我校每年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为

基础,按省政府核拨的人数具体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在校学生总

数的 20%以内;

2.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4000 元;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2500 元。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各系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

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审核评定本系

学生国家助学金;

2.学生按评选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由班委会在已认定

的困难学生中择优推荐;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校下达

的评定条件、人数、等级等审核、评定,负责组织填写《普通本

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后

报校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核拨人数、等级以及评选条件,对

全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

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已经批准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及各系公告

栏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校学生处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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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工作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公开、公正原则,如

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骗领助学金的,将取消其评定资格,追回

已发助学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两次发放,由学校统

一组织。受到处分的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停发或减发本学年尚

未下发的助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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